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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建设厅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
发布日期:2018-09-25    信息来源:    点击率:
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275号)和国家、省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、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,省建设厅对2018年8月28日以前制发的20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(不含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复文件)进行了清理,决定继续有效的144件,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13件,废止的23件,宣布失效的21件。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,有效期届满前未修改的,自动失效。

        根据清理结果,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,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办法>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、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办法>的通知》、《关于深化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助推建筑业发展的意见》等8件继续有效,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、中标价、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,《关于印发<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废止。

        目前,我省招标控制价、中标价、竣工结算价的三价信息报送工作正常开展,后续将根据要求对原文件中依附于合同备案的条文进行修改,确保与现行上位法保持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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